新的NIW的I-140基本上沒有批準的可能,appeal有可能,通常需要一年

appeal的意思是,你不服移民局該服務中心的裁決,因此要求其上級主管 -- 華盛頓DC的移民局總部行政上訴辦公室重審,那麽與此同時你又向先前拒你案子的同一中心報送新的申請,還是同一類別,材料還基本一樣,你說批準的機會大不大?
如果是想同類案件在同一個中心批準,不應該上訴,而應該申請reopen(如果有新的補充材料)或是簡單地re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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