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開始來美國時,I-20上last name is LV, 因為發音不方便,我2個月跟
international office說明情況,他們給換了個新I-20,改成LU. 我護照是LU,且注釋此
人last name也可為LV.所有公證也是LU(LV).在美國別的所有證件都是LU,除了第一份I-20。
想問問,填485時,我該把LV列為曾用名嗎?會不會complicate the case?延長name check的周期?請問我該怎樣做?
著急呀。。。眼看就要交485了,做不了決定。請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