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雖然LC提供的工資和和工作地點都是將來的,但是

工作地點和工資不同,如果在遞交485後已經有EAD的情況下,雇主卻不讓雇員在LC規定的地點工作,很容易使移民局懷疑LC規定的工作地點有真的永久性職位,從而給485申請帶來不利的影響。
就像有人遞交485後不到遞交LC的雇主那裏工作一樣,會收到RFE要求解釋,顯然隻回答說打算拿到綠卡再去工作是不夠的,當然工資在綠卡批準前達不到LC的規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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