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LD遞交485(EB3)差不多7個月了,我同時以derivative遞了485。問題是我們在不同州住居和工作。雖然一直認為家庭應該比GC重要,但由於工作穩定性及其他一些原因,這幾年似乎是伴隨愧疚及噩夢走過來的,最近更感覺明顯.
聽說在遞交485之後180天,有AC21做支持 (即使換單位,如果職位符合,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
問題1: 不知這180天或AC21是否隻對主申請人有效,還是對derivative也有效?
如果隻對主申請人有效的話,我的485 (EB2)也可以遞.如我前麵所說最近感覺很想在LD城市找份工作.
問題2: 你認為我該遞485並再等上6個月之後再找工作嗎?
題外話: 其實有時感覺自己很有些WSN.看過有關你家的故事,很有感觸,尤其是中間有關你女兒及全家的傾訴......喉嚨確實有點梗塞. 祝福所有人好運.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