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救,請大家幫忙!

OPT期間在一個不正規的公司幹了兩個半月,老板付的是個人支票而且沒給W-2. 去年報稅沒有將這部分錢加入,在填485時是否要把這段時間的工作經曆加入,移民局會不會查得到我有這段經曆。我聯係了以前的老板,他沒有幫我報稅理由是月收入低於600. 快要遞485了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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