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那就是證明當初第一個公司的永久性職位是不存在的

這個申請就失去了基礎
當然如果處理得當,還是能夠解釋的,如果是根據兩個公司之間的合同,由A公司派出,在B公司履行合同,工資由A公司發,那通常不算在B公司工作(盡管工作地點可能在B公司裏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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