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想趕在7月30日之前把140和485申請(NIW)都遞交給CIS,但是我目前處於HIB transfer當中,到7月31日我就結束現在的工作,8月1日起將為新雇主工作。所以我的家庭住址也會在8月1日改變,我將從加州搬家到德州。
我的問題是,我準備在7月20日左右遞交140和485申請,填表時我應該用哪個地址才不會引起麻煩呢?用加州的舊地址,還是用德州的新地址?如果我用德州的新地址,會產生什麽問題嗎?因為我遞交申請準備在7月20日左右,我搬到新家大約在7月30日左右。還有我可不可以在搬家前30天就向移民局遞交改地址的表格?
我可不可以,在填140和485表的時候都填德州的新地址,同時附一個說明,說明自己因為換工作的原因改變地址,從加州地址搬到德州地址等等,然後再申請一個P.O.BOX作為140和485的郵遞地址(因為我也不知道德州的新地址是否回超過1年)。
我該如何填地址呢?
感謝各位大俠的熱心回答,在下銘感五內!!!!!!您的大恩大德永誌不忘!!!!thank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s
緊急求助小白兔等大俠!關於140和485改地址問題,比較複雜,萬分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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