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有了戶口本身份證還要去派出所要證明蓋章,真不

明白。如果這些證都沒用,還用這些證幹什麽;那如果是有效證件,那又還要什麽證明和章。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不給蓋章,一定要到我出生地去蓋。我也再辦出生公證,煩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