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況,一定要在法官做出判決前進行補救,比如請求法官同意自動離境,以後再申請移民來美就沒有法律上的障礙。或是在和美國公民結婚後,於法庭上提出要求豁免遞解的請求,如果法官相信遞解出境會造成公民配偶的極大困難,一般都不會判遞解。
如果已經判決了遞解出境,但還在上訴的情況下,結婚後需要向當初判決的法官申請reopen,隻有法官同意,可以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如果上訴也輸了,之後再和公民結婚也很難挽救身份了。
如果被判遞解出境後是10年不準入境,如果遇到被起訴到移民法庭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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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 會有這麽嚴重的後果嗎?那麽多逾期居留的人
-CA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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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2007 postreply
16: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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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移民局不一定告上法庭,但是如果告上法庭就是這個後果。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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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2007 postreply
1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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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不一樣吧
-ca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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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2007 postreply
1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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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入境並非唯一的法律上的障礙,聽說過245(i)吧,偷渡入境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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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2007 postreply
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