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個灰區, 沒有明確規定.
因為H1是允許移民傾向的, 所以regulation裏有說H1的話可以不申請AP, 隻用簽證就可以回來, 但沒說一旦用了AP就怎麽樣. 所以律師們和移民官的理解不一, 大多數是照寬鬆的理解, 用了AP回來為同一雇主工作的話還是H1, 以後延轉都沒問題, 實踐上這麽做也都99%沒問題. 嚴格的律師就理解是用了AP就丟了H1, 必須用EAD了.
本壇的傾向性意見是照寬鬆處理, 但個別移民官是照嚴格處理的. 有不信的請查本壇老帖子, 最近的有06-18-2007網友MappleStory的帖子.
回複:請問,H4持AP返美後,身份是否失效(exp date09/2009)如何保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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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lly confused, thanks anyway -Red_hill- ♂ (0 bytes) () 06/18/2007 postreply 17: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