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來美國時,自費,但單位不給出工作和工資證明,隻好找了個朋友的公司出證明。簽證的時候工作單位就填的朋友的公司。現在485上要填前5年的工作單位,2002-2003不知道是應該填以前真正的單位呢,還是簽證時填的假單位。移民局調查背景的時候,會對照以前簽證時填的信息嗎?
請小白兔指點,多謝多謝拉。
急問小白兔, 485填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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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可能 -xiaobaitu- ♀ (0 bytes) () 06/18/2007 postreply 10:29:20
• 回複:有可能 -matrixmama- ♀ (4 bytes) () 06/18/2007 postreply 15: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