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已經問過了,網友都說應該換律師,但我還想聽聽你的意見。是現在就換還是
等PERM遞上去再換。還有,我實在搞不清楚PREVAILING WAGE的有效期和RECRUITMENT ACTIVITY 的關係,是有效期之內開始RECRUITMENT就行嗎?能給再解釋一下嗎?萬分感謝!
下麵是我昨天的貼:
1。我的WAGE DETERMINATION 是三月15日下來的,到現在為止,我那個倒黴公司還
沒有開始第一個recruitment activity, 據我所知,我應該還有大概2個月的時間完成所有RECRUITMENT, 請問還來得急嗎?
2。我的WAGE DETERMINATION還有兩周就要過期了,如果在這之前沒有在SWA 那裏POST JOB ORDER , 是不是就要從新要一個新的WAGE DETERMINATION了?
3。辦綠卡過程中,移民局有沒有要求說不可以換律師嗎?我的律師真的很不負責。
從來不過問我公司的進度,我前一段出差,加班,回國都快折騰死了,好不容易現
在稍微清閑了一點,趕緊催我綠卡的事。我那律師,在這段時間裏,居然從未CONTACT過我的公司詢問有關事宜。而且有時我稍微問得問題具體一點,他就說要多收費。是所有的律師都差不多這樣嗎?如果可以換律師,我是應該現在換呢還是等PERM辦完再換?請各位指教。多謝幫忙。
小白兔,請幫忙給看看PERM和律師的問題好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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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內開始出廣告招聘就可以了,但換律師恐怕不那麽容易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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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2007 postreply
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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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那我就等等看吧,如果過幾個星期還是沒進展的話,我就和公司談談,我自己
-那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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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2007 postreply
10: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