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心啊! 好不容易可以送485,可以申請AP回國了,突然發現

出生公證書上有一個愚蠢的錯誤,就是在公證書的最後一頁上把出生證明的英語翻譯頁編碼寫錯了.我真是太相信公證員了,所以也沒檢查過,知道也用了才發現.這個問題嚴重嗎?可以把485申請遞上去以後再補交出生公證嗎?我不是主申請人.請教各位大師,我該怎麽辦才好? 多謝了! 真是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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