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樣的邏輯來推理:
B簽證簽發和入境要求不得有移民傾向,如果入境後很快遞交485,意味著申請人以B簽證入境時隱瞞了其真實目的,按照移民與國籍法的精神,以欺騙或誤導試圖獲得簽證或移民利益,已經是不準入境的理由,更不能簽發綠卡。
當然由於不是100%確定申請人欺詐,通常這種情況下,移民官並不直接拒485,而是將案件打入冷宮雪藏,很難說什麽時候得到處理。所以這就是為什麽一般情況下律師都建議以H4入境再遞交I-485
沒有法律明確指出B簽證入境不可以遞交I-485,但是移民官可以
所有跟帖:
• 回複:沒有法律明確指出B簽證入境不可以遞交I-485,但是移民官可以 -stjohns- ♀ (209 bytes) () 06/15/2007 postreply 11: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