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您所知道的/能想到的,外交簽證(A2)走485會不會有潛在的,區別於其他普遍類型簽證(如H-1B)的風險/困難?
2)副申請人file 485能不能自己做,不找律師?
3)外交簽證(A2)能不能,容不容易轉成H-4?
4)您昨天在回答關於主副申請人住在兩地file 485的問題時說“不住在一起會被懷疑是假結婚。即使用其中一方的地址作為兩個人的共同地址,也有可能被要pay stub, tax return或是駕照,如果那時發現地址不符合,可能被懷疑做假,事情就會更加麻煩。所以遞交I-485前應該盡可能兩人搬到一起住”。我覺得pay stub, tax return甚至駕照都不能充分說明兩人住在一起,因為比如說副申請人轉成H-4後,兩人住到一起,這時副申請人沒有工作因而沒有pay stub,tax return在住到一起以前已經file了(用的是舊地址),駕照也是若幹年才renew。我覺得住到一起後副申請人趕緊遞交AR-11,然後file 485才是正道。您覺得是這樣嗎?或者還有什麽更有效的方法證明兩人住在一起?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