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在德國能拿到簽證,在匹茲堡入境時移民官會不會核對os156表上的內容,會不會以入境地不一致而拒絕我入境呢。
2. 還有一個問題是,在os156上填的在美停留時間是2周,可實際上想呆3個月。如果買一張3個月的往返機票,入境處移民官會不會核對os156表後懷疑我有移民傾向啊,
3.機票3個月往返,一般來說自助遊3個月會不會時間太長不合理讓人懷疑呢。
其實想知道的核心問題就是入境處的官員到底知不知道os156表上的內容啊; 即使他們知道表上的內容,我能不能解釋臨時改變旅行計劃,取消了原定行程而讓他們不會懷疑我有移民傾向啊。其實我也沒什麽不軌意圖,隻是想和男朋友多呆一段時間罷了。
煩請各位大俠逐條指點,感激不盡!先行拜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