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蝦再解釋一下derivative和family based的區別吧

偶的綠卡這個月剛剛拿到(EB2 NIW),要給太太遞材料(140和485都還沒遞)。VB上Family sponsored第二類說“Spouses and …… of Permanent Residents”,所以總感覺derivative和family based區別不開-不都是結婚日期在我綠卡批準之前嗎?移民局怎麽判斷?如果太太的140還沒遞偶的綠卡就批了,太太的申請是不是就變成family based?如果現在還符合derivative的資格,是不是拖得久了也就變成family base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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