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小白兔,關於485問題

1,應該通知
2,以前律師代表你的G-28隻管你委托他/她遞交的案子,新的案子如果不附G-28,不需要告訴移民局你已經終止了和律師的代表關係,因為就這個案子來說,本身就不存在這種關係
3,主要看你們住在哪裏,多數移民官他們很難理解配偶不住在一起,所以會懷疑是假結婚。即使用其中一方的地址作為兩個人的共同地址,也有可能被要paystub,tax return或是駕照,如果那時發現地址不符合,可能被懷疑做假,事情就會更加麻煩。所以遞交I-485前應該盡可能兩人搬到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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