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小白兔或其他人士建議:

我因申請公民一事起訴了政府(2005年6月遞交申請, 2006年2月麵試, 至此無下落, 今年5月底又辦了次手印測試)。 我們於今年2月提交訴狀, 然而前幾天從檢察官辦公室傳來消息說FBI仍在name check, 兩天前從檢察官辦公室寄來函件, 說建議我們取消起訴, 因為政府對我們依據的法律那120天有分歧, 法官發來函件, 說將依據我們的回函決定是否決定起訴。 這與我們當初的期望一點也不一樣, 我想知道的是你們有誰有類似的情況? 有成功起訴的例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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