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在國內收購子公司,美國這邊的母公司需要提供一個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這個證明應該由駐這邊的領館進行認證。
我去了三次領館了,每次排很久的隊,第一次他們告訴我要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拿去後,又被告知還需要公司的第一頁稅單什末的。後來又要公司執照。我快被氣瘋了,這些人就是這摸辦事和折騰人的嘛。但是具體也沒說出到底全部需要什末文件。另一個朋友說拿的是article of incorporation。現在我都糊塗了,到底要準備什末文件。
請有辦過這項證明的朋友指點一下,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