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等專家關於家屬的485申請。

我太太現在在國內工作,我們不想在拿到綠卡之前她辭去國內的工作。我想等我的優先日期到了(可能近一兩個月到),她過來和我一起遞交485 和 AP, 等來到AP後,她在回國上班等綠卡(中間來美幾次)。估計綠卡快批時,她在過來。我有以下問題,請幫忙,萬分感謝!
(1)等我的優先日期到了, 我太太以H4身份過來,她能馬上和我一起遞交485 和 AP嗎?我的律師說她必須在美國住三個月後才能申請485,移民局有這樣的規定嗎?
(2)如果我太太不能馬上來美國,我能先遞交我的485, 然後過一段時間(兩三個月)我太太再過來遞交她的申請嗎?這樣做是否對我們的綠卡批準有影響?我遞交我的485後,對她的簽證(H4)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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