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由於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外交特權,不受任何法院(不論是美國的還是當地的)管轄。現在應該動員雇主出麵找議員,讓議員直接聯絡國務院主管領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幫辦,隻要議員肯出麵就有機會。
另外奇怪的是,你回美國是用I-94,又沒有蓋章,領館是如何發現你回美國?
被領館拒的案子,通常律師也沒有什麽好辦法,因為VO有自由裁量權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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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笨了,沒想這麽多。我是飛美國和加拿大的
-附庸應雅的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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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07 postreply
0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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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aitu,那你覺得我還可以用I-94試試入關嗎?
-附庸應雅的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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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07 postreply
0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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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拒絕入境,今後五年之內將不可以再來美國,這是法律。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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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07 postreply
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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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這樣做,即使沒注意讓你入關了也是非法入境。
-yee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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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07 postreply
1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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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功了會有嚴重後遺症嗎?可是領事館的人
-附庸應雅的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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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07 postreply
12: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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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如果成功了會有嚴重後遺症嗎?可是領事館的人
-yee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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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07 postreply
12: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