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華人在中國大陸收養兒童的手續問題

很複雜也不是太難, 在中國方麵辦理兩個渠道:

前門: 中國北京收養中心協助辦理, 孩子多數是孤兒棄兒和殘疾孩子, 孩子最小年紀是九個月, 中國收養中心是新立機構, 美國一直在擔心政策有變, 但據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最新公告表明, 收養政策沒有大的變動.

所謂的後門: 讓國內親戚找, 然後到當地民政局和僑辦辦理收養手續,
申請人回國領孩子前有一堆申請表格要填, 其中的一些申請表要求填好後到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公證後才被接受. 所有手續審查合格後, 才發放領養關係證書和孩子的護照和申請出國的表格,然後到美國大使館辦理出境.

美國方麵: 找當地的兒童收養服務機構, 到網上能找出一堆來, 美國人很喜歡到中國領養, 一是中國的領養手續便宜, 二是將來的生父母不會跟蹤孩子的情況. 花估計兩萬美金的費用. 找到孩子後他們會通知你, 估計要一到兩年的時間.

為孩子提出移民申請的話, 養父母必須和孩子共同生活兩年以上才能申請. 如果沒有兩年的時間, 就必須由法官批準確認關係後才能向移民局提出申請.

如何領養孩子(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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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養孩子的基本探討
2. 中國大陸人士領養孩子須知
3. 談談領養的種種問題
1。領養孩子的基本探討
  在過去十年來,南加華人有很多領養孩子,但大半是親人的孩子,因此,對
於領養這個題目上經常有人打電話來詢問,現在就這個問題來作一個基本的探討

和解說。

一、收養的法律程序

  收養一個孩子時,必須先向居住地的縣法院提出申請。遞出此申請書後,州

政府的社會服務局作根據送上的資料進行一項家庭調查報告 (Home Study)。並將

會約談收養人、被收養人及訪問家庭。社會工作人員將就調查結果寫成報告,附

加意見及推薦呈送法院。法院在收到此調查報告之後擇日開庭。屆時收養人及被

收養者都必須出庭。在庭上,法官根據資料詢審雙方,然後作出判出。但一般如果

沒有什麼特殊不尋常問題,那麼應無大問題。

二、領養的基本條件

A、隻有人才能領養,同時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大過十歲,但如果法官認為收養

將合雙方及社會的最佳利益時,則法官可以判決在年齡的差距問題,換句話說,

在這種情況下,收養人可以不比被收養者大過十歲。

B、收養者如果已經結婚,他﹙她﹚的配偶也必須同意收養。

C、被收養者如果已超過十二歲,必須經他本人同意方能收養。

D、當然,被收養者的生父生母也必須同意,並簽署同意書。

三、法官對領養的考慮因素:

法官對批準的基本原則是,這一個收養行動是對各方都有利的情況下,才會批準。

在考慮時以下幾點是重點:

A、公共及社會利益

B、收養父母的家庭情況,包括有無孩子、年齡、情緒、財務狀況、種族、宗教等。

C 、近二年來對收養父母是否有虐待孩子的前科調查等比較認真。

四、移民或改變身份的問題

以上所談的是有關領養的法律程序及因素,但華人領養的對象百分之九十以

上是外藉孩子﹙中國藉、香港、英藉等。﹚因此必須考慮領養後如何能根據以下

移民法例來轉變被領養者的合法居留身份。

A、如果必須申請永久居留者,那未領養手續必須在被領養者在十六歲以前完成。

B、共同居住二年的條件:移民局要求在為被領養者申請永久居留身份時,雙方必須

能出示在領養前或領養後有居住在一起二年的證明,如果在領養後能出示共同居住

二年的條件那當然沒有什麼問題,如果是領養以前的話,最近移民局法規,要求

在未領養前領養父母必須經法官批準為正式法定監護人並能出示證明,否則申請

會被拒絕,也隻好等二年後再去申請。

2。中國大陸人士領養孩子須知

  過去一年來,有很多住中國大陸人士親自或打電話來本事務所洽談有關如何

在中國大陸收養領養小孩的問是,由於過去一年,中國大陸政府在整頓中國領養

法,辦法一直沒有公佈,直至最近才決定了新機構及新辦法,現借用此寶貴園地

,把中國大陸領養的程序,機構及辦法解說一下,希望對有意領養中國大陸小孩

的人士有所幫助。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國司法部通過「法治日報」發表了最新的中國領

養規則。同時宣佈成立了一個新機構,那就是設在北京的中國領養機構 (China

Adoption Organization),這個新機構取代了以前的中國領養事務中心,同時這

個新機構時由中國司法部及民事部進辦的。但是中國政府提出警告,由於這個新

機構尚在組成中,尚未完全作業,因此有申請領養小孩人士暫時與司法部或民事

部連繫。

  新規則中指明領養者首先必須通過領養者所在國政府所承認的領養機構與

新的「中國領養機構」取得連繫,中國方麵才會向領養者發出一封批準書,有了

批準書,領養父母才能啟程前往那位被領養小孩的所在地進行辦理領養手續。﹙

領養父母因此不須前來北京申請批準中﹚。

  新領養法中的四款指出:當一位外籍領養人打算要領養中國籍小孩,他必須

首先請他自己政府發出一封領養申請書。由於美國政府不準國務院官員來當代理

人,律師或任何代辦手續及行為, 因此這第四款不適用於美國的情況。

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開始,駐美中國大使館及領事館已開始再一次接受證明

所有領養方麵的有關文件。

美國政府提出以下的警告:

(一)由於中國政府設立了新機構,他們是否會接受美國的領養機構所呈送

的申請,這點尚未確定。

(二)麼方也未確定中國新領養機構是否會另外設立或承認另一批領養的

代理或機構。

(三)中國前領養機構(即中國領養事務中心)已經發照承認美國一些領養

代理及組織,新的機構是否繼續承認這些美方機構,也未可知。

(四)對方處理承認外國領養機構的程序及方法亦未公布。

(五)美方至今尚未知道在中國公佈成立新的領養機構之前,已經呈送中方的領

養申請書或批準書,是否尚須遞送新申請書或獲得新的批準。

以上這一些問題,一旦獲得確定資料訊息之後,將會在美政府的新的小冊子中詳

載﹙舊版是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美國方麵有意領養中國大陸小孩者,如有問題

,請與以下國務院機構連係:Office Of Citizens Consular Services, East Asia

And Pacific Division,Dept. of State,Room 4811, 2201 C St., N. W.,

Washington,

D. C. 20520-4818, Tel: (202) 647-3675。

3。談談領養的種種問題

新澤西州特蘭頓市陸君問:

  最近我回中國去奔我弟弟的喪事,他去世時,年三十八歲,死於肺癆。由於

我的弟媳是一位推銷員,同時必須經常在全國旅行,因之無法可以照顧他一個六

歲的兒子,經商議之下,我決定收養這位六歲的侄子,手續正在積極辦理中。但

我有以下的問題,煩請先生費心解答:

﹙一﹚我是美國公民,但我妻子數年前病亡,沒有子女,但我目前與一位女士同

居,沒有結婚,這樣的家庭情況能否為我的養子辦理來美手續﹖

﹙二﹚如要申請養子來美移民,我必須辦理什麼手續﹖我弟媳婦那裡必須出示什

麼文件

﹙三﹚辦理了移民手續之後,大概多久我養子可以來美﹖

﹙四﹚以及當我的養子成為公民後是否可以申請他的親生母親來探訪他﹖

答:新澤西州特蘭頓陸君:

  領養是比較複雜的問題,我了解現在在中國領養必須經過一個新設立的領養

事務中心,我希望你能順利辦出來。以下是分別回答你的問題。

﹙一﹚關於你目前的鰥夫家庭,同時又與一位女士同居,那就是說,養子來到美

國以後,你的家庭由於沒有女主人來照顧養子,你大概是擔心美國移民局可能會

不批準你的申請,我可以告訴你,如果一切都齊備,如領養手續、財力﹙經濟情

況﹚,房屋的設備環境及大小,以及你本人無任何犯罪紀錄﹙特別是虐待小孩的

紀錄﹚,移民局不可能因你與一位女士同居而拒絕你的申請。

  事實上,去年年底,另外一個同樣的申請案例,可以支持我的看法:一九九

三年一位五十七歲的男性美國公民為他生在非洲迦拿一位領養的兒子申請,這位

養子的父親過世,母親也簽署了一項永不可取消的領養同意書,這位五十七歲的

養父也和你的情形一般,當時是與一位女士同居著,移民局根據以下的判詞來拒

絕他為養子的申請,「當國會批準單親可以領養時,並未意想到他﹙她﹚與

一位毫無親情關係的人同住」。

  申請人不服上訴,經移民行政上訴處﹙AAU﹚審核後認為:「如果申請人的條

件附合所有規定,同時家庭調查報告也顯示出當受益人﹙即被領養的小孩﹚來到

美國後也會受到適當的照顧,那末移民局不應無理拒絕。」

  但移民行政上訴處指出此案唯一缺點是這個小孩的生父﹙或生母﹚是否無法

提供照顧﹖領養人必須提供適當的支持證明。

  針對這個問題,您必須請你的弟媳婦提供她的確無法提供適當照顧的證明,

這個申請才可天衣無縫。祝您成功!


中國收養中心
http://www.china-ccaa.org/frames/index_unlogin.jsp

INTERCOUNTRY ADOPTION
http://travel.state.gov/family/adoption/country/country_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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