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準備1447b過程中發現有幾個細節眾說紛紜! 經過連續幾日的閱讀, 真是越來越糊塗, 請幫幫我吧! 非常感謝!
defendants:
1. local DO Director
有的CASE 包括了這項, 如果搬家的話, 那麽就要包括每一個DO, 但有的根本沒包括任何DO, 請問到底那樣最好? 我覺得被告人當然是越少越好, 對嗎?
2. 其他被告就這三位了, FBI (Muller), DHS (Chertoff), CIS (E. Gonzales), and AG (A. Gonzalez).
發現他們的地址有多種版本, 到底正確的地址分別是什麽? 似乎寄 summon 給他們時的地址又有不同? 要寄給 Office of General Consel?
我實在是看那幾百頁的資料看暈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