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的調查,應該申請法庭裁決,而不要一味被AUSA支得團團轉

來源: 忍無可忍啊 2007-06-07 16:14:2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24 bytes)
我正準備上訴的材料呢, 我比你久, 四年了! 去年才聽說有這麽訴訟的一回事, 但幾乎同時就知道兩個熟朋友訴訟了之後, 也是一拖再拖, (看起來跟你的情況類似), 結果他們花了許多律師費, 仍然還沒入籍, 聽起來很可怕, 當時也就作罷...

網上及道聽途說辦過的人說: 不要一等再等地去答應延期, 因為AUSA也許隻是拖延時間其實根本不是利用這延期的時間幫你做事. 這樣的話, 要 file a motion to enter a default judgement, 我的理解是, 申請出庭辯論, 由法官裁決. 當然, 這情況下, 基本上就需要有律師陪同了, 因為好多法官很不喜歡 pro se (似乎有點輕視法庭的意思, 因為法官也是律師呀! 如果大家都 pro se, 這不就顯不出律師的重要性了嗎!

出庭時的結果, 如果你的CASE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或把柄, 通常法官會根據 1447(b)來叫AUSA立刻加速處理你的CASE.

隻是不知道現在, 在 2/20那個移民局 MEMO 執行後, 是否 1447(b) 還會被承認... 我仍然在查詢資料中, 祝你好運,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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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so much for your info. Good luck to you too! -ladybug2005- 給 ladybug2005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07 postreply 16: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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