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5年9月底同時遞交140和485。140裏麵包括了丈夫和兒子,485裏麵隻包括了兒子,因為丈夫一直在國內,不能同時申請485。2006年2月140批準,同年9月離婚。我自己是主申請人。像我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將離婚的事報告移民局?如果沒有報告,會不會影響485批準?
唉,我怎麽之前一直都沒有想到這個問題,現在想到了,真的很著急想知道答案。
在此小女子先謝謝小白兔和各位大俠了,請盡快幫忙給我一個答複。
• 通不通知問題都不大,因為你們的婚姻關係在你的申請中地位不大 -灌水專用名- ♂ (258 bytes) () 06/02/2007 postreply 14:51:26
• 回複:通不通知問題都不大,因為你們的婚姻關係在你的申請中地位不大 -cpt- ♂ (54 bytes) () 06/02/2007 postreply 15:03:09
• 485隻適用於在美國的人,人在中國的話,用CP(領事館途經) -灌水專用名- ♂ (0 bytes) () 06/02/2007 postreply 15:07:02
• 謝謝你,灌水專用名! -小花魚- ♀ (0 bytes) () 06/02/2007 postreply 15: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