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03)未滿足入境60天規定申請I-130/I-485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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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x元11月2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x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裏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問題一百零三:我是美國公民,我父母於2004年2月5日以旅遊簽證入境;8月4日到期;我父母親於2004年3月初報上I-485表調整身份,申辦綠卡。7月28日在舊金山移民局麵談。
1、因我們不熟悉美國移民法,因為申報調整身份I-485表在抵美60日內即上報,雖在麵談時已作了較為完妥的解釋。移民官未當場以有移民傾向予以拒絕。轉入背景調查等待批階段。請問在待批中是否尚會因此失誤而被拒簽?
2、若由於上述原因拒簽,有何補救辦法? 若拒簽將以何種形式限期離 (遞解出境或自動離境)
3、回中國的話,若沒有違反非居留超180天以上行為,可否在廣州領事館再次申請移民或申辦旅遊探親簽證。
解答: 1、如果移民局麵試官沒有在麵試上對過早申請I-485做出任何決定,很可能這件事情已經被原諒了。
2、如果移民局沒有原諒此事,在Name Check 後決定拒絕I-485,他們會寄給你們書麵拒絕信,並告訴你父母立即離境,一般不會開始逐境程序。
3、他們應立即回中國,與此同時,你要申請I-824,命令移民局將檔案寄到國家簽證中心(NVC),從而開始領館申請移民簽證的程序。由於他們等待I-485作出決定的時間不算非法居住(unlawful stay) 故立即離境後不受三年或十年不許入境的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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