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法居士,請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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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一貫主張在簽證時提供真實材料,特別是現在已進入網絡管理係統狀態,連移民律師都能查到你的自然狀況,包括每次的出入境和轉身份的情況,沒有必要被簽證官查出有“不一樣”而被懷疑有“隱瞞”或“欺騙”而被懲罰,寧願這次被拒的。再說,你妹和妹夫所簽的L1和L2是可以帶有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不會因你在美國而以具有“移民傾向”被拒。祝你妹和妹夫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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