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除非是以CP申請綠卡,否則遞交485拿到合法工作權利後還

又是個半瓶子醋的論點.
GC下來後才應該到SPONSOR那裏去工作,以證明當時遞交的LC,140, 485 都是BONA FIDE.

那條說了遞交485拿到合法工作權利後(assume you meant get EAD)就要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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