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讚成“覺得這家人要遭”

如果你沒有類似情況的經驗 ,又提不出任何 建 設性的建議,就不應該憑自己的想象 給人家添堵
你說“不是什麽殺人放火的事情” “,但是對政府說謊本身在
美國法典( US code)裏麵就是 felony,這次聯邦大陪 審團 起訴麥大誌案並判定罪名成立 的五 項控罪中就有這一條,當然”沉默是金“一家麵對的問題性質與此不同,但是如果那美國律師去舉報的話,政府是可能 懷疑其隱瞞身份是有其它目的的,那 時這個案子就難以挽救了
從以往的經驗看,如果 有些 可能 導致麻煩的事情你自己主動解釋了,通常移民官 都 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量考慮對申請人有利的 方案 。但是如果是 隱瞞被發現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不知道 你說的”一樣有解釋餘地“怎麽個解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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