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L1入境後在美走Follow-to-join, 除了485外,

如用L1入境後在美走Follow-to-join, 除了485外(應該我是申請人吧?), 還該填什麽表格? 怎麽才能明確是Follow-to-join的case?

另, 我該注意些什麽? 如, 是不是得申請回國證才能臨時回國或去其它國家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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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隻需要遞交485,如果是H,L簽證還有效可以不用AP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6/2007 postreply 21:22:43

謝謝小白兔! -slide07- 給 slide0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7/2007 postreply 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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