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移民與國籍法的規定是沒有移民資格的,但是如果能夠證明
你被迫離開美國會給你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子女
帶來極大困境的話,移民局可以豁免對你移民的禁止。
對你來說,五年前自行脫黨,迄今都沒有參加其活動,多數情況下應該會被移民官判定為已經滿足了條件,不需要再申請豁免。從以往的經驗看,除非是在美國廣州領館申請移民,否則離境五年以上麵談時基本不會被要求申請豁免。但如果你按照豁免來申請,除非你的配偶是公民或是有美國出生的孩子,否則申請豁免反而不夠條件。
當然,如果移民官在麵談後並不相信你已經徹底脫離了共產黨,那被要求申請豁免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所以為了盡量減少這種可能,除了你自己的陳詞外,還應該有第三方經過公證的書麵證詞,證明你確實已經在來美後斷絕了和CCP的聯係。移民法律上規定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移民歸化局可以接受這樣的間接證據(second ev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