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 剛批(EB3,PD:NOV03),請問:140要辦加急麽,好還是不好?

來源: 秋雨~~~ 2007-05-23 11:37:5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76 bytes)




現在,律師在問我是否辦加急(加急費:$1000,額外律師費$300)。我的case以前在
這兒問過大家(原ETA表上填的工資額低於prevailing wage,請了這個律師幫我rebut後,
已剛剛拿到批準。問題是我們公司在前幾年的財務狀況不是很好,即,賬麵應交稅
有好幾年都是0。 這個問題,律師說可以用審計過得公司財務報表等方法來APPEAL)

律師建議我辦理加急I140,他說 原因是,在辦理加急的情況下, 移民局有15天的
期限來決定是否給批準。 在可批可不批的情況下(比如,象我這種比較懸的情況下,
他們通常會選擇批。 (聽起來不錯,我隻是擔心,會不會,是相反的結果?)

另外,你們的LC certify 之後,是律師保存原件,還是由公司保留原件。(在這裏,
我不止一次聽到有人的LC原件被律師搞丟後,造成很大麻煩的例子)。

我可以向律師要回原件,由公司保存麽?

先提前謝謝大家的回複。

所有跟帖: 

LC原件will be sent to USCIS for 140 application. -TX_Kitty- 給 TX_Kitty 發送悄悄話 TX_Kitty 的博客首頁 (39 bytes) () 05/23/2007 postreply 11:39:45

Thank you very much, TX_Kitty -秋雨~~~- 給 秋雨~~~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3/2007 postreply 12: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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