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律師在問我是否辦加急(加急費:$1000,額外律師費$300)。我的case以前在
這兒問過大家(原ETA表上填的工資額低於prevailing wage,請了這個律師幫我rebut後,
已剛剛拿到批準。問題是我們公司在前幾年的財務狀況不是很好,即,賬麵應交稅
有好幾年都是0。 這個問題,律師說可以用審計過得公司財務報表等方法來APPEAL)
律師建議我辦理加急I140,他說 原因是,在辦理加急的情況下, 移民局有15天的
期限來決定是否給批準。 在可批可不批的情況下(比如,象我這種比較懸的情況下,
他們通常會選擇批。 (聽起來不錯,我隻是擔心,會不會,是相反的結果?)
另外,你們的LC certify 之後,是律師保存原件,還是由公司保留原件。(在這裏,
我不止一次聽到有人的LC原件被律師搞丟後,造成很大麻煩的例子)。
我可以向律師要回原件,由公司保存麽?
先提前謝謝大家的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