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是Boston的,在加州工作,485已經遞了五個月,有風險嗎?

老公的485用的是labor substitude. 同一公司,同樣職位,但不同地點。approved labor是boston的,但我們住在加州。

老公是做consultant的,常年在美國各地出差去客戶公司工作。律師說工作地點不定,於是485遞的是公司總部所在地德州。律師要求遞485的時候,我們要搬家去波士頓,並讓他去東部做一個項目。但當時中部有個項目必須他去,律師也就沒有堅持。說中部也行。

遞485的時候我們用了朋友的波士頓地址作為地址。FingerPrint是飛去波士頓做的。140上麵律師給寫了兩個工作地點。140很快就批了。現在485已經快6個月了,我們準備一滿6個月就通知移民局改地址。

不知道我們的case有沒有風險?雖然做了諸多安排,老公和我一直一來的pay stub都是加州的。比如一年以後如果485 RFE,會要很久以前的pay stub嗎?

我自己現在也有一個140已批的case, 剛剛到了排期。是不是應該再遞一份485或者CP,保險些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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