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9月申請的婚姻綠卡,麵試也很快順利完成,但接下來的FBI背調卻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完成。本來似乎可以心安理得的等待就算了,可申請過程中的一個小插曲卻時時困擾著我:在2005年提交申請後由於我搬家,一份移民局的信被郵局退了回去(我是在我移民局網站上申請的賬號裏看見的這個通知),還說這可能影響到我的case.可隨後我去移民局跑了不下十次,可都說沒有退回的通知,他們也不知道那個是什麽東西,也都說我的案子在移民局已經完成,就等FBI通知。我自認一直是良民,沒有什麽值得一查的背景,所以我懷疑我的案子可能更本沒有放到fbi去。還有就是剛開始的時候移民局還把我的名字搞錯了。但現在移民局這邊沒什麽可查,fbi那邊也無法查。不管怎樣吧,我擔心這樣的等待沒有任何意義。我想請教小白兔和其他高手:
1- 我打算重新申請,就當以前的兩年浪費了。是否需要先去移民局把以前的那個申請撤銷了?移民局允許撤銷舊案嗎?那fbi那邊怎麽辦?
2- 如果撤銷以前的開始新的,是否在移民局和fbi我的舊的資料就消失了?我擔心如果開始新的申請,原有的申請中的錯誤信息(如果有的話)會繼續保留。
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撤銷舊案重新申請的,所以不知道是否可行。請小白兔和高手們給個意見。有時候真覺得是上天在捉弄我,每天都為這個事情操心。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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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天意 - 我的等待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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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這樣做,因為NC的問題,再遞交也是一樣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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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07 postreply
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