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優先日期Carry Over的規定,申請人可以申請多份I-140,一份I-140申請獲得批準之後,該申請的優先日期就被確定下來,之後申請人可以將此優先日期用於其他職業移民申請,從而加快申請速度。
簡單來講,如果申請人通過勞工卡獲得I-140批準,那麽優先日期是從遞交勞工卡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如果申請人是通過EB1或NIW獲得I-140批準,那末優先日期就從遞交I-140開始計算。
以下二點需要特別說明,提醒大家注意:
1)優先日期Carry Over的規定不僅僅適用於同一家公司的多份I-140申請,也同樣適用於不同公司的I-140申請。
2)優先日期Carry Over和I-140申請批準順序無關。比如說申請人的EB2 PERM申請和相關的I-140申請2006年就獲得了批準,2007年Backlog Center又批準了申請人早先的EB3勞工卡申請,最近申請人EB3的I-140也獲得了批準。儘管這份EB3的I-140申請批準時間晚於2006年EB2 的I-140申請,但優先日期早於2006年的EB2。申請人仍然可以將早的EB3優先日期用於EB2 的I-485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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