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請求幫助

我去年12月2003年在北京簽H4,簽證官給了藍條讓回家等電話,今年3月被通知去麵談,被告之讓勞工回來陪簽,並告之不需要在預約。我很疑惑, 請問各位我勞工是要回來在北京簽,還是他SHOW UP 就行。 為了保險在被CHECK,我想讓他去加拿大拿到簽證在回來陪同,但不知道簽證官會不會取消勞工的簽證,在給他簽。真心請求幫助

請教JET77, 你們公司的三人是回國再簽,還是在第三國拿到簽證在回國?如果直接回國,會不會被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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