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批準485的前提是在美國有永久性職位,但是如果在

你 已 經 遞 交 了 485, 可 以 以 EAD為 雇 主 合 法 工 作 的 時 候 , 雇 主 卻 不 需 要 你 為 其 在 美 國 工 作 , 而 是 把 你 派 往 海 外 , 移 民 局 很 難 相 信 這 個 LC上 麵 的 永 久 性 職 位 是 真 的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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