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大俠和諸位高手:
我對AP,EAD, H1B 的理解如下
用AP 回國如果還給同一個公司幹還可以繼續用H1B,如果H1B 沒有過期的話。也就是說,使用了AP並不立即使你的H1B作廢了。
使用H1B的同時還可以手裏拿著EAD。隻要你不使用EAD去工作,你就仍舊是H1B。
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手裏有AP和EAD總是好事因為它給了你個選擇。出國不用簽證了,原來的H1B還可以繼續用,當然前提是在同一家公司繼續幹,而且也不找兼職的工作。是這樣嗎?謝謝指點。
另外,485 遞交的出生證明和婚姻證明必須是原件嗎?複印件可以嗎?
小白兔大俠:我對AP,EAD,H1B 的理解
所有跟帖:
• Your understanding is correct, copy is ok, not by XBT -nonpro- ♂ (0 bytes) () 05/15/2007 postreply 17:17:34
• agree,but you'd better file original -xiaobaitu- ♀ (267 bytes) () 05/15/2007 postreply 1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