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在這個情況下,有沒有必要再遞基於EB-1B 140的485?
--可以,但是不是必要的。也可以從NIW轉到EB1.
這兩個485(分別基於EB-1和NIW的140)在處理進度上有沒有不同的優先級(比如基於EB-1B 140的485高一些?)。
--如果都不排期,各處理各的,在排期前的狀況來將,多數的NIW比EB1快。
還有聽說如果有兩個485,可能會被要求選擇其中一個,放棄另一個。(假如放棄基於NIW的485,以後還可能再申請基於這個NIW 140的485嗎?)
--沒有這樣的強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