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驗是:employment letter內容根本不用寫那麽多

隻 要 寫 職 位 , 薪 水 即 可 , duty 根 本 不 用 提 及
因 為 I-140裏 麵 已 經 提 供 了 , employment letter 的 目 的 隻 是 確 認 你 還 在 原 雇 主 處 工 作 而 已 。 所 以 沒 有 必 要 強 調 細 節 。 事 實 上 , 這 樣 簡 單 內 容 的 employment letter 遞 交 後 既 沒 有 得 到 RFE, 又 沒 有 影 響 批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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