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不想想,非雇主類型,然後利用前個優先期.
2。 如果我跳槽的話, 我還可以carryover優先期麽? 假定前雇主不自動WITHDRAW我的CASE.
--基本上希望不大,前者是雇主支持型的,不合轉的條件就難以維持,沒有合理合法的狀態,怎麽carryover?
3。 我會有可能失去延期H1-B的機會麽?
--六年內的h1並不受影響,第7年的延期需要一個有效批準的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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