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確實工做過幾年,公司也很大很正規。但做的和現在申請的職位不是太相關。現在要辦工作證明,是不是一定要和原公司的人事打交道?因為按英文的模板,而且想把現在的工作描述加進去,怕原人事官僚不給辦。
另外,聽說隻是要原來同事或者上司簽個字,並不需要公章什麽的。如果我自己寫好讓原來上司簽個字,行不??關鍵是不是一定要用帶有公司信頭的紙張打印?我原公司隻有人事有那種紙。Faint!又轉回人事了!
大家賜教一下吧!好像很少有人討論這個。沒有人遇到過麻煩嗎?
大家都是怎麽搞定國內工作證明的?
所有跟帖:
• 我是直接描述自己的單位和職位, 並未驚動國內的領導和人事. -pigpig- ♀ (0 bytes) () 05/06/2007 postreply 12:54:42
• 謝謝你這麽快的答複!那你是怎樣找到原單位的信紙和找誰簽字的呢? -小狗旺旺06- ♀ (0 bytes) () 05/06/2007 postreply 13:01:40
• 我沒有使用任何與原單位有關的物品材料,隻是自己詳細描述的. -pigpig- ♀ (0 bytes) () 05/07/2007 postreply 08: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