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怎麽搞定國內工作證明的?

國內確實工做過幾年,公司也很大很正規。但做的和現在申請的職位不是太相關。現在要辦工作證明,是不是一定要和原公司的人事打交道?因為按英文的模板,而且想把現在的工作描述加進去,怕原人事官僚不給辦。

另外,聽說隻是要原來同事或者上司簽個字,並不需要公章什麽的。如果我自己寫好讓原來上司簽個字,行不??關鍵是不是一定要用帶有公司信頭的紙張打印?我原公司隻有人事有那種紙。Faint!又轉回人事了!

大家賜教一下吧!好像很少有人討論這個。沒有人遇到過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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