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問題!誠心請教小白兔!謝謝先!

我是2005年9月的NIW。當時是Postdoc.
2005年10月I-140批準。
2005年11月要求補3個月工資單和曆年稅表。以及老板的信。
2005年11月第一次fingerprint。2007年5月(下周)第二次fingerprint。
目前持EAD工作。目前職位是Research Specialist。

2006年登陸加拿大,在美加間用AP往返多次。現得到多倫多某大學的offer,職位和收入都比現在好,有可能轉終身教職,因此很想去。

請問:
1。可否不告訴移民局,去加拿大,在加拿大等待485批準?因為開車去加拿大不用交I-94,也就是移民局不知道我離開。而且我在美國的地址仍然是有效的(親戚的地址)。
2。我其實是很想把485抽回來,到加拿大的美國領館申請485,如何辦?幫我辦綠卡的美國律師可以幫我申請嗎?
3。如果上麵兩種辦法如果都沒批,就算我拿到加拿大護照,入美國工作或旅遊有困難嗎?

非常感謝!謝謝!

所有跟帖: 

It is OK to change your citizenship but if you have a PR -mission08- 給 mission08 發送悄悄話 (60 bytes) () 05/05/2007 postreply 13:11:48

不需要抽回I-485, 隻需要遞交一個I-824, 案子就轉美駐加領館了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5/2007 postreply 23: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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