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經濟好時,國家有錢時,可以適當增加親屬移民和工作移民(提高美國競爭力和社會和諧穩定)
經濟滑坡,國家沒錢時,可以適當減少工作移民(外國人不能和美國人搶工作),但不增加親屬移民(國家負擔不起這些人的醫療費)
移民法律應該根據時事有所變動,不能定死了,否則若幹年以後,又有人再來製定另一個綜合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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