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 備而不用 可以這樣理解嗎?
加拿大公民,有EAD 未用. 持AP到加拿大, 再回美國的時候,不出示AP,僅出示H-1B的797,移民官ISSUE H-1B的 I-94. 回美後,可辦理H-1 延期?
如果移民官看到了我的AP,那我隻能用AOS的I-94回美,回美後延H-1B理論上也是可以的,因為未使用EAD?
我的理解對嗎?
另外,延續之前的問題,H-1延期拿到RECEIPT後就可以工作,有無240天之說?
謝謝了!
何為AP備而不用?我的理解對嗎?請小白兔和其他大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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