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 pending 小於180天被lay off不要太驚慌 (修訂版)

485 pending 小於180天被lay off不要太驚慌 (修訂版)

這裏有幾種情況:

1) 如果在沒有找到工作之前,485被處理(adjudicated),要麽批準,要麽拒絕。如果被RFE,還可以按照RFE的時間要求緩一下時間回答。

2) 如果找到新的類似的工作,則在485 pending依然不到180天時,不能去以EAD上班,但可以H1上班。然後在485 pending到180天時,可以接上。

3) 如果找到新的類似的工作,則在485 pending依然不到180天時,而又辦不了H1,可以簡單等待。然後在485 pending到180天時,用EAD上班,可以接上。此時需要禱告的是等待期間485不被處理。

4) 如果找到新的類似的工作,而此時485 pending到180天了,可以接上,能以EAD立刻上班,也可以H1上班。這期間要注意總的out of status時間不能超過180天。

AC21的著重點是在485 pending 180天後可以自由轉換,而跟在180天之前是否工作無關。但前提是在485 pending 180天前140沒有被revoke。意思就是說,被lay off時,485 pending 不到180天,即使當時140還沒有被批準都沒有關係,隻要140沒被revoke,而在將來某個時候140被批準就可以了。

所以隻要雇主配合,能找著工作且願意工作,技術上遞上485後就基本上等於拿到綠卡了。

找工作也不隻限於permanent jobs.

自己注冊一個公司或者以個人名義做self-employer。業務是1099 independent contractor,前提是另一家公司的beneficiary。(Permanent jobs一般是W2 instead of 1099).

按照規定contract job不能sponsor green card。但AC21 memo described self-employer可以使485 beneficiary作為self-employer做contractor接上485,這個是專門為laid off H1 holder with 485 pending more than 180 days設計的。

很多人把這個誤解為自己開公司雇用自己,但這個是有本質區別的。
本質在於485 beneficiary must do the work that underlying I140 sponsors by EAD till green card process is over.

所以找工作的範圍其實很廣。用EAD也可以同時幹好幾個工作,但不能用H1,因為自己不能sponsor自己H1。

用self-employer幹一段時間後,若找到合適的permanent job,還可以接著讓新雇主辦H1,同時再把485接上。

兄弟們別慌。變通的路很多,隻要願意工作能找著工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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