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基本245(i)的遞交I-140時都過了兩年,但並非每個case都

要審計報告,隻有公司很小,被懷疑ability to pay的才有這個問題,是否發出RFE和RFE要求什麽文件,由具體審理I-140的移民官掌握,移民局沒有對此發出過memo
你的律師強調這點,可能是他/她遞交的幾個案件都遇到了這種情況,因此得出這是個規律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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