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last address outside USA for a more than year on G32

老公在來美之前在外省(相對他的家鄉,即父母家而言)的學校讀書,自然住學校宿舍。由於學校的地址有點象這裏的PO Box,並沒有street address,我們跟律師請教過後,在G325A添了他的permanet address (即他去讀書前一直居住的父母家的地址)。不知這樣是否妥當。

最近看了一些討論,說是背景調查和申請人中國所在的城市的大小有關(他的家鄉和讀書的城市不是一個級別的),所以想起以上問題。

We already ted our 485s (so no changes can be made), so hopefully this discussion can benefit others who have not.

謝謝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