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綠卡,公司律師讓提供前雇主證明。
本來沒覺得有什麽問題,但我以前的兩個雇主都是巨型公司,有標準的雇主證明格式。大概就是說某某某,何時至何時在公司任什麽職務。律師看了說不行,必須要體現出我一直在成長。我和前兩個公司的HR談,都說這是標準格式,從來不變(我是國內直接過來的,這些外企到了國內也越來越死板了)。我想我可以讓我過去的老板寫,估計我讓他寫什麽他寫什麽,但這樣可以嗎?而且他們寫就不會有單位的章。如果我把老板寫的和公司開的一起交上去,會不會到弄複雜了?
多謝多謝。
回複:前雇主證明的問題
所有跟帖:
•
No problem
-mainlanding-
♂
(0 bytes)
()
04/12/2007 postreply
09:27:49
•
a letter with the signature of your previous boss is OK
-xiaoduo-
♀
(46 bytes)
()
04/12/2007 postreply
17:04:01